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区分?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2024年2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京津冀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中对此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特节选如下给大家参考。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正确认识: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 容的经营模式。
主要特征: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 形成民事契约关系;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约定将发包单位一定工作交付给承包单位完成,由发包单位支付承包单位一定的费 用;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 行管理和支配;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是指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主要特征: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但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主要区别:
1.主体方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外包业务是否需要许可或资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2.支配与管理方面: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的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其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
3.岗位要求方面: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劳务外包涉及的外包业务一般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没有特殊限定和要求。
4.工作成果衡量标准方面: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 劳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5.法律关系方面: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6.法律适用方面: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外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重点提示:
1.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时,应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避免出现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如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接受发包企业指挥管理、按照企业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发包单位的名义提供劳动等,则应被认定为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
2.承包单位违规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具体法律关系,依法确定两个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发包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发包单位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单位,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工,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