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用?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定额、项目缴费规定,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执行。 和支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女性员工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如试管婴儿等)所产生的费用。
员工生育保险:女性员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在分娩期间的休息时间。 具体解释为女性员工在产前和产后一定时间内享受的假期。 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育龄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她们的体力逐渐恢复,让她们的宝宝得到妈妈的悉心照顾和呵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就会增加 15 天。 流产和产假以4个月为限,其中流产不足4个月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产假15-30天; 如果流产超过4个月,产假为42天。
(2) 生育津贴。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时给予的生活费。 在一些国家,它也被称为生育现金补贴。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标准, 不少于90天的期间; 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价格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一些地区实施了激励政策,适当延长劳动妇女晚婚生育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 部分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男性员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医疗服务。
产科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为职业妇女和男子的妻子提供的怀孕、分娩和产后医疗服务和必要的住院治疗。 生育保险为孕妇提供的医疗服务因国家而异。 一般根据国家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 大多数国家为女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保健和治疗。 我国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助产、手术、住院、医药、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