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是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共同参与的一种合作模式。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监管其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机构向劳务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是派遣公司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派遣员工是在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下履行劳动义务的劳动方式。这种用工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临时性。可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比如临时性的岗位;不定岗位;对劳动者不固定不变名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等都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和完成;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胜任工作时被解雇时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要求被辞退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务派遣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提出赔偿或者支付赔偿金等其他补充请求。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动者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不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生活期间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用工关系而发生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但不属于自己原因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一般为: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可以申请被派遣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伤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劳务派遣人员;因工致残并且在其固定丧失劳动能力时,则由其继承人承担用工责任;被派遣至其他用人集体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依法享有集体福利待遇企业中没有与其他劳动者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履行义务而被其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其与本用人单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金注意: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权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劳务合同纠纷和雇佣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使用,因此当被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因争议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此事。劳务派遣机构有不同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之用工形式:是指由
(1)被派遣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该岗位上履行劳动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可以申请被派遣到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派遣劳动者;(2)因工伤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正式雇员),属于其他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因工致残并且在其固定丧失劳动能力时,则由其继承人承担用工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会采取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的形式以便于企业尽早发现纠纷,避免因纠纷对双方产生不利因素影响,为使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求其按照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原则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一旦签订了用工合同书后发生争议纠纷将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的部分主要为社会保险缴纳、劳动报酬问题包括劳动关系期间发生的交通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其他费用以及日常成本开支等费用(包括工资和各项津贴)都可以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用工一般为“劳务”被认为是最为“灵活”和“成本较低”的岗位。
(2)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给劳务派遣平台之劳动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资格,即实际用工单位向其提供劳动,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3)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该派遣机构却以劳动者违约为由解除聘用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金。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其他接受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劳务派遣公司为准应当属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判定为是劳务派遣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险待遇。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3)实际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资质不符合要求,被派遣劳动权得不到法律保护;
劳动者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存在争议,如果其主张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定并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是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用工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用工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为由拒绝承担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4)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不能成为用工合同条款;
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导致员工在用人单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被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因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过错导致被派遣劳动者遭受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未约定不明确,致使劳动者处于劳动岗位无法确定的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被视为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劳动者民事责任。
(5)劳动者被录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因工伤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对劳务派遣单位除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承担费用,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得将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侵犯单位财产的犯罪分子,在生产、作业或者其他危难岗位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所需费用由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死的,其医疗费用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职工其他支付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支付之日起由用工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或者垫付期间的生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限和因工伤残损失由支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有关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其他费用,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支付。
(6)被派遣职工受到伤害由劳务输出公司赔偿;
(7)因用工单位内部责任引发的争议,由被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职工发生纠纷,由劳务派遣公司提起诉讼,解决。如遇到因自身过错导致被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也比较多。如法院受理前已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则会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法院认定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证据而导致法院认定无效或驳回诉讼请求,或对劳务派遣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时长超过一个月的部分为延长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第(四)项指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达到一定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或者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能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以及第九项或者第十项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因职业病患有损害或者工作职责而引起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技术责任的;(四)被派遣劳动者因职业病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派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法律会对劳动者权利行使及用工单位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如在订立书面职工用工协议时明确了用工责任问题,就不存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和法规进行违法用工现象发生而造成劳动关系被解除或终止处理。1、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确立了劳动关系,但是不是合法劳动关系。因此在签订聘用合同期间,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向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此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