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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

分类:社保常识 发布时间:2024-05-17 16:15:31

摘要: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定额补助有哪些?

  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

2024年6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 第1张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如何报销?

  1.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诊。

  2.医生如实书写门诊病历,并开具相关处方(包括手术、麻醉、材料、药品等)。

  3.参保人员持相关处方到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达到定额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直接结算。

  这一政策调整之后能够覆盖哪些人群?

  以下处于待遇享受期的三类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2.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为促进生育医疗费合规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医保局指导要求,成都市将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以医保目录为前提,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在生育医疗费限额内据实报销,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

  定额支付与限额支付的区别是什么?

  1.定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2.限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扣除乙类先行自付、超限价自付费用、自费费用后,在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不设起付标准,据实支付。

  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如何领取?

  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由参保人员线上自主申领。

  上线初期,线上自主申领系统正在开发中,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并关注“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办理时间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