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延续的规定》
第四条 参保人跨越统筹区域前,参保人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居民身份证,并申请核发参会证明。 担保(联)证。 过户机构核实被保险人当地缴费期限及缴费情况,计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保险(联)证; 对有欠费的被保险人,通知欠费人员,提醒其及时缴费。
过户机构应当保留保险信息以备查验。 被保险人遗失保险(联)证的,由移转地经办机构补发。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规划区跨区工作后,应当按规定参加跨区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或新聘用的用人单位应向转移机构申请转移并提供保险(联)证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延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居民身份证件。
医保转帐:异地居民医保卡如何转帐
一、医保转移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当地户籍医疗保险的返城外地就业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2.医疗保险转移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延续申请表》;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受理机关
被保险人所在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的征收窗口
4.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参保人向转出地社保机构领取保险转出证明→参保人到辖区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转入社保机构发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向转入社保机构发送信息表→转入社保机构收到转出信息表并录入 , 传输过程完成
五、医保转移手续
1. 转入地社会保障机构收到转移申请和保险缴费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函;
2. 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的信息表和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3、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期限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