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给予单位补偿。 补偿标准为:自然分娩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或早产不足7个月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对于难产和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的津贴。 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半个月; 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但流产或引产不足7个月的,享受1个半月分娩。 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1个月的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参加生育保险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2、生育营养补助和围产保健补助,凡符合国家规定产假90天以上(含90天)的女职工均可享受生育营养补助和围产保健补助。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补助、自然生育补助、难产补助、多胞胎补助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其配偶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
4、生育津贴由单位补偿,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由单位支付。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而发生的放置(摘除)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埋皮、绝育、逆转手术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支付。 . 范围。
不报销范围为: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相关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 分娩期外生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