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了2024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中表明: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下限控制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上限不得高于玉溪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89元)的3倍,即27267元。
下限不得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确定,即: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其余6个县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为10%-24%。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44元,下限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为184元,其余6县为170元。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其中,职工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三、基数调整及补缴
1、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应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并进行补缴。
2、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无需再次核定,沿用原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3、绩效工资、奖金等工资构成项因发放时间较晚等原因未能足额计入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应在款项发放后及时进行补缴。
四、办理方式
缴存单位: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自行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调整,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