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使用外包的用工模式,这能够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最近很多企事业单位和外包员工都很关注如果发生工伤,应该找谁承担?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聊聊。
外包其核心是企业将公司内的一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承保单位根据发包单位的要求,自行组织和管理人员完成相应的业务和内容。发包单位按照约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这种外包方式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
如果是真外包,即劳务派遣单位不是自然个人,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方对外包的工伤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包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违法劳务派遣规定,造成劳动者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愿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者的医疗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