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二次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依法支付。 查看您是否在首次申请后的 24 个月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 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满24个月的,不能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但可以申请失业证和就业培训。 如果您未满 24 个月,您可以申请第二次。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12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结合上一次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 失业,但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再次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24个月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法律分析】
失业救济金已领取一次,可再次领取。 领取失业救济金不是看你有没有领取,而是看你是否达到领取的标准。
[法律基础]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5年。 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结合上一次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 失业,但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