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您好,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工作年龄内非自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在本人任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之前,至少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请手续,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的年限)确定。 缴费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支付期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 2 个月,以此类推。 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可能超过%。 按照规定,一般为失业前12个月该人平均工资的40%。 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了一年的缴费义务;
2. 中断就业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即不是失业人员自愿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自愿中断就业的;
(三)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