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限制。 根据有关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一)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住房; 其中,“购买”是指员工购买住房并拥有所购买住房的所有权。 住房可以是公共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二手房。 “建设”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房屋; “改建”是指房屋的全部拆除,房屋的重新设计和重建; “大修”是指需要对房屋主体部分进行影响或更换,但并非所有房屋都需要拆除。
2、员工离退休和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在国外定居的人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先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章。
(二)单位负责人或员工个人持个人公积金提取批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为本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 (以下简称公积金开户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入驻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个人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负责人或员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个人公积金提取批准表和《住房公积金》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划转业务。 资金管理中心划转证明》,由单位填写并签字。 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提取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