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四川的产假天数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加。然而,许多女性发现,在享受158天产假的同时,她们实际获得的生育津贴却是以98天为基数计算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鼓励年轻夫妇积极生育,国家及各省份纷纷调整了生育政策。四川也紧随其后,将产假时间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女性职工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四川的女性职工发现,她们所获得的生育津贴并不是按照158天来计算的,而是以98天为基数。这使得许多女性感到困惑和不满。那么,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怎样的呢?
生育津贴发放的计算公式=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本质上就是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参保基数之和/365天*产假天数注意:这里的“产假天数”是指《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顺产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多一个到这里,就有单位又会陷入另一个迷茫,听说生育假是158天,咋津贴是按照98天来计算呢?
我们先来看看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也就是说:由于国务院发布的规定调整女职工的生育假是98天,基数是按单位上年度所有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所以,成都市随即按照国务院政策规定发文进行了调整。
产假延长60天
那?为啥比158天会少了60天呐?
是因为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公布实施了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另外给予了女方延长60天的生育假的规定。但是,此条例未提及生育津贴调整支付的问题。
所以,这就导致,单位应按158天给予生育员工生育假,并给发放待遇;但拨付回来却只有98天的生育津贴冲抵款项。
总之,虽然四川的产假已经增加至158天,但由于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的限制,生育津贴的计算仍以98天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