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很多人在繁忙的工作、生活压力下可能会疏忽大意,导致社保断缴。然而,社保断缴会带来诸多影响,如医保报销受限、养老金减少等。那么,社保断缴后是否可以补缴?如何补缴?
对于社保断缴后能不能补缴的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情况来看:
一、个人补缴
首先,如果你是因为影响了自身一些相关的权益,需要个人补缴社保,那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个人补缴社保是行不通的。
根据我国推出2023年关于社保补缴的最新规定,只有以下两类人才能够一次性补缴社保。在2011年7月1日前办理社保的人员可以进行补缴;
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你已经缴纳了五年的养老保险。
可能很多人不一定符合一次性补缴的条件,但是可以用其它方式补缴。以下就是最新出炉的,断缴之后的三种处理办法:
1、如果补缴年限在3年内,大家可以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流水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补缴。
不过为了避免白跑一趟,建议先打电话至当地社保局,查询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
2、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因为出现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断缴时间,导致最终仍未满15年社保缴纳年限,如果希望退休后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继续工作,确保缴满15年社保。
3、直接断缴社保,将社保账户的余额取出。不过,这样会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服务,以及无法领取养老金。
二、单位补缴
如果因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的,可以让用人单位申请补缴。
但是这里薪税保小编提醒,单位补缴社保也不是想补就能补的!
以成都为例,用人单位补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申报当月4个月以内(含4个月)中断社保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网上申报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原始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申报当月5个月以上(含5个月)中断社保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网上申报无需提供项材料);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原始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6)由补缴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需登录当事人手机银行进行现场核验);
(7)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需签署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承诺书;
(8)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9)《成都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汇总表》。
(10)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提供的原始人事档案应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的手续。
3、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差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网上申报无需提供项材料);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4)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5)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6)《成都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汇总表》。
总之,社保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保障,一旦断缴将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我们应关注自己的社保状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