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社保,又不想交,虽然这是国家规定的? 纠结
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 公司有员工提出要求,说家里经济困难,孩子读书贵。 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是直接把社保的钱寄给他们,他们自愿写一份承诺书,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购买社保,保证不给你添麻烦 公司因日后社保问题。 不购买社会保险的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 大多数公司认为如果他们已经支付了费用就没有问题,所以他们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但在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企业没有为这些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般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这些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并随着《社会保障法》的实施 保险法》,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大的处罚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会问,员工自己的承诺是否没有法律效力? 是员工要求不买。 并不是公司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员工不配合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怎么办?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很多。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障费作为职工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支付。 它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 协商的问题。 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和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这种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虽然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议中的社会保险内容违反了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 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条款无效。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上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即使劳动者自愿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虽然劳动者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最终仍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民法通则》还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公司将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