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社会保障: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社会保障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丧葬补助费、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为上年度统筹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残疾职工在停薪期间因工负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一至第四级残疾职工在停职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职员工死亡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如何处理在职员工的死亡?
首先,已故员工的亲属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次月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死亡减员,并申请提取社保个人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没有死亡和丧葬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参保员工无论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不存在“没收”的情况。 个人支付的部分未收到将退还。 职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有以下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及利息可全额继承
2、个体工商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可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死亡,个人缴费余额和个人账户存款利息可以继承。
在职员工和流动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变更表》、死者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身份证、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办理终止保险登记处1份,养老保险处1份 移交手续处);
2、被继承人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中国工商银行继承人“个人结算账户”(本地)当前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
4. 死者父母是否在世的证明(如果父母在世或其中一方在世,且未继承死者的养老金账户,则遗属必须写“自愿放弃继承”,签名和指纹;如果是 父母已故或其中一人已故 因此,如果死者是在职人员,企业在调查其父母死亡后,出具死亡证明,如果是流动参保人,由居委会出具 死亡证明);
5、死者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死者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死者未婚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果配偶未继承死者的养老金账户,则必须写“自愿放弃继承”,签名并手印(如果配偶已故,如果死者具有在职员工身份,企业将签发 配偶死亡调查后出具死亡证明(参保者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6、死者有子女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果孩子是成年人(16岁以下),没有继承死者养老金账户的,需要写“自愿放弃继承书”,由本人签名并手印。 死者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籍等,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或者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