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法治社会中,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些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员工是否可以随时离职呢?不受任何约束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上,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签订的合同内容,并不影响双方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需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入职员工支付工资。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文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享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企业和用人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防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实践中,只有企业和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