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社保由个人全额缴纳。 合法吗?
雇主让雇员支付所有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合法? 为什么? 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 个人应承担的金额 缴费比例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因此让员工承担全部社保费用显然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可以和事业部商量,因为作为事业部,应该承担70%左右的赔付率,而你只需要承担30%的赔付率。 为什么让你个人承担全额? 您可以就此问题咨询贵公司。 那么你就会有答案了。
比如有的单位规定在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但在试用期内你要全额承担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用。 当然,过了试用期之后,那你其实这种个人社保是由法人单位承担的。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保证你恢复正常后有法人单位共同承担你的社保。
雇主让雇员缴纳所有社会保险费用显然是违法的。 《社会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会保障机构申报为职工设立社会保障个人账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承担, 员工按照规定的比例。 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该是技术含量低、替代率高的行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时支付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申请立案解决。